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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 Bet365官方网站- Bet365亚洲在线娱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6期

  8月下旬,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委员们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公众也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2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内容作出新的规定。委员们对草案内容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在宁波日报和人大信息网上公布,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广泛征求国家机关、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先后在北仑、江北、奉化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专业市场、广告经营公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期间,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专门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请示。在此基础上,法工委会同城建环保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对草案作了研究和修改。12月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草案第十四条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和责任人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在责任人的确定上,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有的委员提出,法规不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规定超出其法定职责范围的义务;有的委员认为该条有关责任区域划分的部分内容存在界线不清的问题。经研究,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对该条有关内容作适当修改。同时,考虑到实践中责任人的确定有许多具体情形,不可能一一列举,有必要对一般情形下确定责任人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建议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有管理责任约定的,从其约定。”(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

  草案第三十一条对公共所有和非公共所有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使用权的取得作了规定。有的委员建议删去其中关于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设施载体使用权的规定,以免增加广告载体使用人的成本。经研究,考虑到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在法律上具有公共所有的性质,在这类公共所有的载体上设置商业广告,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取得,至于非公共所有的载体,其使用权的取得应由使用人与产权人进行民事协商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地方性法规不宜规定,因此,建议对该条作相应修改。另外,考虑到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使用协议是载体使用权的证明,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和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对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使用协议的有关内容作出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条)

  草案第三十条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报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审批。有的委员提出,我市户外广告由工商部门负责审批,草案规定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审批,增加许可环节,会加重当事人负担;有的委员提出,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审批,市容环境卫生(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应当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和“部门之间内部流转”,方便当事人办理审批手续。经研究,由于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即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规划部门负责对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发布进行登记,我市地方性法规不能突破这种审批管理体制,因此,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结合城建环保委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增加一条,对相关部门进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的职责予以明确,同时,建议增加规定有关联合审批的内容,以体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和“部门之间内部流转”,方便当事人办理审批手续。(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012年10月下旬,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委员们认为,《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相关上位法的颁布以及我市宗教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办法的部分规定已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与客观情况不相适应,对办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必要的。在审议中,委员们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会后,法工委将修正案草案及相关材料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联系点,并召开了鄞州区、象山县以及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宗教活动场所代表,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立法工作联系点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12月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现将研究和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三)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分别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和联合审批等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后,广告内容可能会出现多次变化,难以做到联合审批,且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只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其他实行备案管理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存在联合审批的需要。经研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明确要求,在行政许可由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情形下,为了方便当事人办理审批手续,由政府确定一个部门统一受理并建立联合审批机制是必要的;虽然存在广告内容审批与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之间的区分,以及存在一些备案管理的情形,但只要存在能够实行联合审批的情形,均应实现联合审批,如只就广告内容进行登记的,则可由工商部门一家办理。因此,建议对有关内容予以保留。(草案表决稿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十二五”规划和全省开发区工作会议,深入实施“六个加快”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重点开发区域在实现“两个基本”和建设“四好示范区”的作用,市委、市政府最近提出了强化工作机制、合力推进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的工作任务。为此,市外经贸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考核办等相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强化工作机制、合力推进20个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的建议。20个重点开发区域分为A、B两个类别,其中A类为10个市政府派出机构行使管理权的重点开发区域;B类为10个由县(市)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管理权的重点开发区域。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已于11月2日原则通过了《关于强化工作机制合力推进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常委会也于11月20日原则通过了这个文件,近日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

  1.重点开发区域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重点开发区域是我市外商投资和国内资本投资最活跃、经济发展最快的区域,已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县域经济的主阵地。2011年,全市重点开发区域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765亿元,占全市总量的4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47亿元,占全市总量的35%;规上工业总产值7677.9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4.9%;工业增加值1560.9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65.6%;财政预算一般收入近400亿元,占全市总量的28%。我市重点开发区域已基本形成以纺织服装、电工电器、模具等传统产业为基础,以临港石化、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为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辐射和促进作用。

  3.重点开发区域已成为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引擎。近年来,我市重点开发区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循环经济,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充分发挥了产业转型升级主引擎作用。2011年,全市重点开发区域共有高新技术企业453家,高新技术工业增加值510.4亿元,同比增长33.4%。我市各重点开发区域已从企业集聚向产业集聚转变,大榭开发区已形成了石化MDI产业和临港物流业,宁波保税区形成了以液晶模组为主体的光电产业,杭州湾新区形成了以汽车整车为核心的装备产业等。全市重点开发区域每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的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进出口额、财政收入分别达到7.5亿元、20.9亿元、4.3亿元、1.5亿美元和1.1亿元。

  2. 强化重点开发区域建设推进机制。加强重点开发区域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开发区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开发区域开发建设重大事宜。一是指导和督促重点开发区域编制好三年(2013-2015)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加强交流和考核,促进重点开发区域间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二是加强各级政府对重点开发区域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联系重点开发区域制度。三是健全国家级开发园区、市辖重点开发区域、县(市)区辖重点开发区域管委会班子,定期选派市级及县(市)区级部门优秀干部到重点开发区域挂职,加强对重点开发区域干部的培训。四是简政放权,加强对重点开发区域要素保障支持,尤其要保障建设用地指标、能耗总量、环境容量等配置。加强市有关部门的主动服务,加大宣传推介,营造有利于重点开发区域发展的舆论氛围。同时,对全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渡假区(风景名胜区)、浙台经贸合作区以及参照重点开发区域管理的园区,实行分类考核奖励。

  3.完善重点开发区域规划布局。重点开发区域要按照“一核三新城”整体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框架,适时调整开发区域各类规划,充分发挥重点开发区域规划引领作用。一是加强规划分类指导,对开发建设相对成熟的重点开发区域要抓好提升工作,发挥其带动辐射作用;对开发任务重的重点开发区域抓好促进工作,使其早出形象,出效益;对有发展潜力的开发区域抓好扶持工作,使其成为新的开发开放平台。二是坚持重点开发区域功能和产业错位发展的原则,从各个区域的基础、功能、需求出发,调整修编重点开发区域现有的各类规划,建立健全各自完善的规划体系,避免出现同质同类低水平重复开发建设,促进重点开发区域健康发展。三是按照规划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重点开发区域编制的重大规划进行审批或审查,定期检查相关规划实施情况。

  4.增强重点开发区域产业竞争能力。按照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高新产业、打造国际品牌的产业发展战略,通过园区升级、建设特色产业园等,加强功能性培育,不断强化产业链招商,加快构筑我市重点开发区域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区域产业竞争力。一是推动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申报国家级“台商投资区”,支持杭州湾新区和余姚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是组织重点开发区域参加“海外宁波周”、“两会一坛”、甬新经贸活动、甬港合作论坛、甬台经贸活动等重大活动,推动重点开发区域产业招商活动。三是鼓励和推动重点开发区域建立各种级别的国别(地区)园和产业园(产业创新基地),在继续办好宁波保税区光电产业基地、杭州湾新区装备产业基地和欧洲工业园、余姚经济开发区的精密模具园、镇海北欧工业园、宁波高新区的软件园、宁波三门湾新区的宁波汽车电子产业创新基地等基础上,努力创建更多的特色产业(功能)园。

  5.提高重点开发区域内外合作水平。一是进一步落实重点开发区域各类国际合作框架,启动中外合作项目,努力推进德国装备工业园、中瑞生态示范基地、瑞士科技中心(浙江)、瑞典工业园等合作项目的深化。二是密切与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的联络,积极引进美国中小企业园、欧洲中小企业园和日本中小企业园等,争取设立国家级产业创新基地、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等。三是利用甬新合作机制,实施鄞州经济开发区(鄞州滨海新城)与新加坡企业开展从规划、开发、投资、招商、运行管理为一体的紧密型合作。四是密切国家级开发园区之间、国家级开发园区和省级开发园区、县(市)区辖重点开发区域之间的合作,协同对外招商和产业培育。鼓励国家级开发园区在省级开发园区和县(市)区辖重点开发区域设立分园,如宁波国际汽车产业园慈东分园、宁海分园等,共享产业规划、招商、项目、管理、服务等资源。

  为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好我市重点开发区域建设情况报告,根据工作安排,财经工委积极谋划、精心准备,做了大量前期工作。11月15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三组到宁波杭州湾新区、慈溪慈东滨海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鄞州滨海创业中心等6个不同类型的开发园区及其14家企业,开展了专项工作视察。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深入了解各重点开发园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的来看,我市开发园区从诞生之日起,就显示了勃勃生机和巨大创造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在企业转型升级、出口引资、增加就业、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类开发区已经成为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大平台、产业经济转型发展的集聚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试验区。可以说,宁波经济腾飞,开发区功不可没。但仍存在规划管理、产业布局、功能定位、统筹发展等问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系统规划、科学实施,积极推动开发园区向更高目标发展。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宁波的经济以出口导向型为主,具有明显的开放型特征,各开发园区依托自身独特的政策环境优势、资源优势、体制机制优势和人才优势,按照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高新产业、打造国际品牌的产业发展战略,构筑我市开发园区现代产业体系,成为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大平台。2011年,全市26家开发园区新批外资项目217个;合同利用外资32.3亿美元,同比增长25.8%,占全市总量的64.4%;实际利用外资18.7亿美元,同比增长25.8%,占全市总量的66.6%。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总产值3613.2亿元,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 650.4亿元,同比增长36.6%和 17.4%;实现进出口总额538.7亿美元,其中出口281.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7.5%和20.0%,占全市比重为54.9%和46.3%。

  全市开发园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发展模式上更加注重创新驱动、绿色增长,以国际贸易、新兴战略性产业为核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循环经济,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充分发挥了产业转型升级主引擎的作用。2011年,全市26家开发园区共有研发机构401家,获得专利18195个,高新技术企业453家,实现高新技术总值2639.7亿元,高新技术工业增加值510.4亿元。开发园区已从企业集聚走向产业集聚,大榭开发区形成了石化MDI产业和临港物流业,宁波保税区形成了以液晶模组为特点的光电产业,杭州湾新区形成了以汽车整车为特点的装备产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形成了以生态休闲为特点的旅游产业,梅山保税港区形成了以国际物流为特点的物流增值服务产业等,产业转型提升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开发园区管委会作为各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拥有相应的行政职权。他们不断创新社会服务和企业服务机制,整合政府、社会和居民三种资源,探索了“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管理体制。突出政府服务功能。大部分园区都设立了公安分局(派出所)、市容监察中心、工商、税务等派出机构,使政府的管理重心下移,服务窗口下延;突出民生服务重点。采取行政和市场的手段,在农村产业、城镇建设、基础设施、中心村培育、集体经济、农民就业等方面加大投入和扶持,推进公共交通、社区医院、文化娱乐等民生设施建设,解决就学难、看病贵等一系列民生问题。突出社会管理创新。各开发园区重视抓好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园区党的领导,相继建立了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社会事业管理,保障群众享有园区建设全过程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管理权,推进园区民主自治。杭州湾新区努力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筹建新区社会矛盾联合调处中心,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群防群治”工作制度,建立“代表、委员工作室”等,成效非常明显。开发园区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是土地方面的制约。由于开发园区的核准面积普遍较小,发展空间不足,目前绝大部分都存在区外开发的现实需要,亟待扩区。同时,由于我市可用土地资源总量少,用地指标控制严格,各地收储存量土地远远不能满足项目落地需求。用地报批时间长、用地成本高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项目因为无地可供,而不能落地。二是资金方面的制约。开发区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融资渠道不宽,融资压力大;企业流动资金严重缺乏,融资难;因为当前全球经济发展处于低迷状态,银根紧缩,投资变缓,众多跨国公司缩减了投资计划,招商引资出现困难。三是人力资源方面的制约。不仅高层次人才匮乏,一般用工也存在招工难,且用工成本呈上升趋势。这些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园区的开发建设。

  (一)加强规划统筹布局。一是认真完善规划。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议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协调小组,从整体来考虑研究,把各重点开发园区建设纳入“一盘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推进、联动开发、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区域规划,狠抓落实,充分激活各开发园区的发展潜力,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二是科学功能定位。要明确各开发园区长远发展方向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在空间上重新谋划产业布局和分工,实施错位发展战略,准确定位,合理布局,科学操作,避免出现同质同类低水平重复开发建设。三是强化政策推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区的政策引导,在对一些高端、新兴产业项目给予适当政策支持的同时,对一些特色传统产业和生态保护的开发区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推动各重点开发园区的全面发展。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一要加强土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利用好国家用地指标,将更多的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园区,调整和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提高开发区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鼓励各开发园区和区内企业盘活存量,挖掘区内企业的土地潜力,积极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要建立低效用地、闲置用地退出机制,对长期闲置土地要依法收回;要利用好置换土地,可通过旧城改造、村庄撤并、盘活破产企业、整治废弃矿山,把更多的建设用地置换成工业用地。二要加强资金保障。各开发园区要创新思维,在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创新筹资模式,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力量,为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及时吸纳资金;三要优化发展环境。要在强化服务功能上下功夫,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充分发挥政策引导、要素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的积极性,在政策层面给予更多的优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开发建设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将环境保护纳入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之路。一是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加强园区水网建设管理,通过打通断头河、安装排污管等办法,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二是加强对大气资源的保护。下大力气整治大气污染,特别是对炼化、钢铁、电力、电镀等大项目,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重点企业、敏感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此外,对环境承载量要科学估算,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市环境质量情况。三是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努力增加园区绿化面积,多种树,少铺草,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宁波。

  一、要加强规划统筹布局。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市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议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协调小组,从整体来考虑研究,把各重点开发园区建设纳入“一盘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推进、联动开发、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区域规划,狠抓落实,充分激活各开发园区的发展潜力,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要明确各开发园区长远发展方向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在空间上重新谋划产业布局和分工,实施错位发展战略,准确定位,合理布局,科学操作,避免出现同质同类低水平重复开发建设。市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园区的政策引导,在对一些高端、新兴产业项目给予适当政策支持的同时,对一些特色传统产业和生态保护的开发园区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推动各重点开发园区的全面发展。

  三、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市政府要利用好国家用地指标,将更多的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园区,调整和优化开发园区用地结构,提高开发园区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要鼓励各开发园区和区内企业盘活土地存量,挖掘区内企业的土地潜力,积极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要利用好置换土地,可通过旧城改造、村庄撤并、盘活破产企业、整治废弃矿山,把更多的建设用地置换成工业用地;要建立低效用地、闲置用地退出机制,对长期闲置土地要依法收回。要创新思维,在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创新筹资模式,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力量,为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及时吸纳资金。要在强化服务功能上下功夫,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充分发挥政策引导、要素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的积极性,在政策层面给予更多的优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3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履职、积极有为的重要一年。制定和实施好2013年工作要点,对于传承发展、创新有为,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民主法治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起草好这一工作要点,8月下旬至9月中旬,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主任会议要求,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深入各县(市)区、对口联系政府部门、“两院”开展专题调研。9月底至10月中旬,常委会领导逐个听取了各工作机构关于2013年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10月下旬,办公厅在汇总梳理各工作机构汇报情况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工作要点初稿,并在常委会机关内部征求意见。11月7日,常委会党组对工作要点稿进行了专题研究。11月12日,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对工作要点稿进行第一次研究,会后形成了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11月21、22日,又邀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座谈,专题征求意见。11月底,经与省人大常委会明年工作计划对接后,常委会党组专门向市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与“一府两院”主要领导进行了沟通。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再次对工作要点进行了研究。根据研究意见,办公厅对工作要点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工作要点(草案)》。

  在监督工作方面,除依法做好对计划和财政的监督外,主要有四大块:一是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项,分别是:“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生态市建设情况报告、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司法机关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报告;二是安排常委会书面审议报告4项,分别是:依法行政情况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节能降耗情况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三是安排主任会议听取议题6项,分别是: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水利建设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公立医院改革情况、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情况、友好城市缔结交流与合作情况。四是安排执法检查1项,主要是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对《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13年立法计划的制定工作,主要是在编制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实施2012年立法论证或调研项目的基础上开展。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全体市人大代表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人大信息网等媒体刊登通告,公开征求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建议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大代表、市民和社会各界共提出了70余件建议项目。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认真梳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多次与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协商,拟定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草案。草案经再次征求意见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审查同意。立法规划项目库共确定了54件立法建议项目。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2012年立法调研论证项目的工作情况,提出了2013年立法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制工作委员会经与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市法制办、有关部门反复协商,提出了2013年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分送各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小组,并刊登通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将立法计划(草案)征询了市政府的意见,又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进行了衔接;法工委全体会议也对立法计划(草案)进行了研究讨论。12月10日主任会议对立法计划(草案)进行了讨论,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制定和修改项目4件:《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条例》(修改)、《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其中《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2012年立法论证调研项目。自2000年劳动部颁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来,我市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不断扩大,成效逐步显现,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职工工资分配等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程序、内容、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规定。《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条例》(修改),因宁波市政府与中信集团签署了体制调整协议书,大榭开发建设主体由中信集团调整为宁波市政府,需要及时修改相应条款。《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是2010年立法论证调研项目。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我市三江河道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也与其后颁布的《水法》、《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不一致,且执法力度和措施明显滞后,有必要进行修改。考虑到修改内容较多,建议采用修订的方式。《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是2012年立法论证调研项目。《条例》自2004年实施以来,为我市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随着我市燃气行业快速发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管理需要,同时,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继出台,法规的有些条款有必要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考虑到修改内容较多,建议采用修订的方式。

  今年市人大换届以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财经工委一直关注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问题,并进行了多次研究。10月下旬开始,财经工委在常委会有关领导带领下,就市人大如何开展对市属相关开发园区的预算实施监督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期间,了解学习了兄弟城市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的做法,就相关问题征求了市财政局的意见;11月中旬又分别赴宁波大榭开发区等六个开发园区,听取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汇报,以及市人大对开发园区实施预算监督工作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又对初稿作了研究修改,形成《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在,我就《草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需要。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我市的相关开发园区虽然都在各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但已依法(规)设立,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了一级财政,行政区域内的人民代表大会很难对其进行监督,从而出现了预算监督的“盲区”,这与法律规定的要求不符。近几年来,市人大代表对这个问题的反映也比较强烈,呼吁加强对市属相关开发园区的预算监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因此,有必要制定关于加强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监督的总体原则。《草案》体现了“依法监督、尊重现状,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依法监督、尊重现状”,就是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监督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开发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增强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2002年,为理顺北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关系,整合资源,市委决定对两区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梅山保税港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草案已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按照尊重现状的原则,在征求北仑区、开发区人大和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草案》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预算监督权。“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就是抓住预算监督中预算、决算草案审查批准等重点环节,在探索监督方式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使监督取得实效。

  一是抓好国家各项政策落实。落实好国家已经明确的结构性减税、稳定外贸、节能家电补贴、鼓励民间投资、营改增试点等政策。二是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落实《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等政策,制定实施《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3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三是加快扶持政策的统筹协调。初步形成总体实施意见、专项政策支撑、配套实施细则相结合的产业政策体系框架,扶持资金总规模约26亿元。不断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强化政策绩效的评估考核,提高政策实效。四是加大土地统筹力度。符合条件、前期工作到位的31个“双百”项目全部实现了应保尽保;“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清理成效显著,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4143亩,完成市政府下达消化任务的41%;低丘缓坡荒滩试点积极推进;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用地支持,下发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五是不断加强资金保障。出台《关于全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股权投资。六是着力推进引智引才。首批13个创业创新团队和42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3315计划”,“2012中国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达成人才引进意向7300余人次,新成立院士工作站14家。

  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力度的加大,促进了经济的企稳攀升,产业发展基本平稳,经济效益趋于改善。前三季度累计增速分别为7%、7.1%和7.2%,预期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以上。农业生产保持增长,农林牧渔业预期全年实现增加值260亿元,增长1.25%。工业产销渐趋好转,1-10月规上工业增加值1733亿元,增长1.7%(可比价)。服务业发展平稳较快,预期全年完成2780亿元,增长11%。财政收入实现回升,预期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723亿元,增长10%。1-10月规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25.5%,降幅比上半年缩小11.8个百分点。物价实现温和增长,1-10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7%,预期全年103%。

  围绕主题、主线,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相结合,在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基础上,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海洋经济为突破方向,着力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一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布实施《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培育“2040”战略性新兴实力企业,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加快今年列入计划的50个3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前期和开工建设。前三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生命健康、设计创意产业逆势增长,利润增幅分别高达52.2%和401.8%。二是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围绕总部经济、大宗商品、产业基地、商务中介等重点领域,加紧编制相关规划及扶持政策,启动智慧物流试点。继续做大总部经济规模,成功引进德国大众、美国博世等世界500强企业入驻宁波。加快培育服务业集聚区,18个产业基地入园单位数超过8000家,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分别增长近三成。前三季度,我市服务业比重比去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新兴服务业发展加速,租赁和商贸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均超过20%。三是着力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加快外需市场结构转变,1-10月我市对美国出口增长13.6%,出口比重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对东盟、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出口比重也有不同程度提高。四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围绕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科技金融(天使投资)发展、创新型企业培育等方面,研究制定了系列政策意见及配套实施办法,新增科技银行1家,新设天使投资引导基金1亿元。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189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国家认定,新认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30家,引进共建创新载体16家,建成国家级涉海科研机构2家,省级海洋重点实验室3家。1-10月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1689件,增长26.5%,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20%,再创历史新高,前三季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0.2%。五是深入实施海洋经济战略。“三位一体”港航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大宗商品交易所获批成为国家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的综合易所,宁波航运交易所挂牌开业,海铁联运加快发展,开展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上饶宁波“五定”班列延伸到鹰潭,前三季度港口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增长4%和7.9%。大力创新海域海岛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象山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国家海洋管理创新试点,启动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围绕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点领域,加大投资工作力度,继续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六个加快”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和“双百”专项行动,积极破解重点工程要素制约,争取省规划预留指标3500亩,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过8亿元,1-10月,全市重点工程完成投资76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85.1%,其中重大产业项目完成投资341亿元,增长73.1%;上海大众汽车、海越股份等一批投资规模2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加速推进,一大批投资规模3-5亿元的工业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二是谋划推进重大平台建设。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我市共签约项目21个,投资总额近700亿元,海工装备、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两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1-10月,杭州湾新区完成投资125.4亿元,增长59.6%,上海大众汽车项目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国际汽车产业城初具形象;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90.3亿元,增长137.2%,吉利春晓项目一期工程主体完工。三是积极扩大民生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前三季度,实事工程半数以上项目已提前完成,大部分项目基本达到或超过进度要求。1-10月,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39.7万平方米,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宁波第二技工学校建成投用,宁波文化广场、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等进展顺利,宁波市社会福利院二期等开工建设。积极推动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领域,出台《关于深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余姚市舜臣老年公寓、鄞州区乐城养老院等民资养老项目相继开工。四是重大前期项目进展顺利。今年以来累计上报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号线二期工可获国家批复,栎社机场三期项目建议书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宁波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初步设计获铁道部批复,镇海动力中心项目获省发改委核准。

  加大外贸扶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制定实施《关于努力促进当前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从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扩大进出口信用保险、加快出口退税、增强贸易便利化、加大信贷支持等方面,扶持我市外贸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推进开拓国际市场,前10个月核准中方境外投资增长15.6%,企业投资的境外营销机构快速增加,今年前10个月新设贸易性公司和经贸办事处139家,我市首家境外常年展贝宁中国品牌产品展销中心开业,成功举办宁波品牌商品墨尔本交易会。积极扩大进口贸易,推动编制促进我市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着力培育塑料、化工原料等进口商品交易市场,积极申报更多特定商品进口口岸。

  大力拓展国内需求。着力改善消费环境,提升天一广场、万达广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功能,江北来福士广场等一批新的综合体建成开业,新增6条市级商业特色街,陆续完成江东水产市场、海田水果市场等城市专业市场搬迁改造,深入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新开设一批农村超市、便利店和菜市场。调整完善南昌、成都、武汉等宁波名品直销中心,新入驻企业15家,加大重庆直销中心融合力度,41家企业进入重庆中百仓储采购体系,举办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采购洽谈会。落实节能家电补贴等扩大内需政策,我市开展节能惠民工程的家电零售企业网点已覆盖11个县(市)、区,以此为契机帮扶我市家电企业拓市场,我市共有13家企业233个型号的产品入围推广目录。举办食博会、家博会、购物节等节庆活动,不断扩大本地市场需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开设网上销售平台。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农超对接60余次,大型超市与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了产销战略联盟关系。

  我市各级财税部门继续发挥财政政策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职能作用,调整优化结构。“稳增长”方面,全力推进重大产业区块、城市基础设施、重点民生等“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的按期实施,认真落实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的各项政策,确保投资有效增长;着力推进实体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发展,实施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26条意见,促进工业经济尽快回升向好、由大变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稳定外贸的政策措施,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转型发展;加大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等扶持政策的实施,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调结构”方面,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4+4+4”工业转型升级工程,构建完善优势产业链,重点扶持成长性企业,鼓励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工业设计、海铁联运和电子商务等,提升服务业规模能级;认真做好“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按时顺利实施,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二三产业融合;推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支持智慧产业基地、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等;积极推进自主创新,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

  面对当前严峻的收入形势,全市各级财税部门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全力以赴打好组织收入攻坚战。一是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密切关注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准确把握中央加大预调微调政策对我市财政经济工作特别是组织收入的影响,研究分析影响税负变化的利弊因素,不断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特别是重点关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我市财政收入、地方税收的影响,以及房地产税收发展趋势。加强非税收入分析和预测,分析查找原因,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二是强化重点税源监控。贯彻落实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加强对重点税源的分析,实现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重点税源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发布重点税源税收预警,对纳税异常企业及时开展分析检查。三是加强各税种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继续加强高收入者征管,重点做好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房屋转让、拍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继续推广完善营业税差额征收申报办法,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惠及面。研究探索应用信息技术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四是控制和压缩行政支出,加大民生投入。实施公车改革,严格审批出国(境)批次和人数,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管理,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装修以及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同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力支持实事民心工程,努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市的支持,研究制定“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和预算管理操作办法,组织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政策培训、宣传辅导、纳税服务等协调保障工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运行。研究探索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星城市试点镇、乡镇财政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特定开发园区预算管理体制的专题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建议,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和指导。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年内推进到所有部门预算单位,推广单位公务卡改革,继续清理、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集中与安全。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不断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研究出台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制度办法,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结合宁波市实际,研究探索我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结合2013年预算编制,市级选择部分新增和重点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也将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扩大影响,重点突破,由点带面,有序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政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市政府将一如既往的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重大民生权利,建设“平安宁波”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依法严格监管宁波的食品生产企业,对全国消费者负责;依法严格监管进入宁波市场的食品,对宁波人民负责。”的总体目标全力抓好部署、抓好落实。继续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适时出台《宁波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今后若干年我市食品安全的长远目标和总体规划。

  (二)清理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一法两规”颁布以来,市政府已就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条例,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用法律武器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意见。下步将结合宁波实际,继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对已经制定的《宁波市地方特色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及时清理修改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为确保地产食品安全,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快地方特色食品标准的制定,使我市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都有标准可依。贯彻落实《浙江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在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宁波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更加清晰地划分、明确管理权职责,切实消除监管真空、监管盲点,确保每一段、每一层的食品安全都有人在监管,哪一段、哪一层出了问题都有人按职责分工迅速介入。

  (三)构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不仅仅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区分段把关,还需通过系统工程建设,把各个区域各个环节的具体监管整合在一起。一是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为主要环节,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增加检测总量,并着力推进数据共享工程。二是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在已经制定的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和开展演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政府修订的应急方案修改我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和操作手册,并在全市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宁波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逐步形成以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贸易部门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电子化监管系统,以及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共享系统为重要载体,努力构建新型的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在猪肉、蔬菜等菜篮子品种中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路线图绘制,在大米、食用油、水产等大宗食品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绘制品种的范围,增加路线图的信息量。四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协会组织作用;强化诚信激励措施,结合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企业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通过建立诚信档案,设立“黑名单”的举措,惩恶扬善,奖优罚劣。

  (一)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基层网络建设。通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监管责任体系,深化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统一、整体推进和分类突破相结合、“统分结合、分出活力、合出实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在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完成4个功能区食安办的挂牌。组织市编办、人事、食安办等部门对改革后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总体需求情况进行一次评估,通过外部增编、内部调剂等途径,解决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尤其是要在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上下功夫;主要是依托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建成的11630个食品安全基层网格,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划区包干、责任到人,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下移。

  (三)强化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食安办的作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不仅要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年度绩效考评为抓手推动各地各部门把食品安全工作引向深入。同时要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下,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从一般的行政监管为主转向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努力实现各个监管环节、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监管要素的软、硬整合,凸显高效监管。把每年4万多批次食品安全定量检验,140多万批次快速筛查,各个哨点开展的风险监测任务有机融合,合理配置现有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资源,进一步推进检测资源的整合利用,防止重复建设和多头投入。对于检验结果,要充分发挥我市共享系统的作用,积极探索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检验检测系统在提高风险控制、隐患排查和实现及时共享的能力。

  (二)努力改善生产经营秩序。在不断扩大日常监管覆盖面的同时,将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在种植养殖环节,全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三品”产业,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在生产加工环节,严格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切实加强乳制品和含乳制品监管,建立和完善对地产食品质量的动态监控机制,借鉴交警管理驾驶证的方式建立评定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并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在食品流通环节,不断深化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建设,确保主体准入合法,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强化屠宰行业安全监管,开展肉菜追溯系统建设。在餐饮消费环节,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加强餐饮单位索证管理,积极实施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进“五常法”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建设工地食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状况公示。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将进一步落实监管执法“首责制”,任何环节发现问题,都有部门迅速调查处理,及时通报上游环节查明原因、下游环节控制危害,确保一查到底,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中的作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主动出击,集中力量整治的方式,净化食品安全生产秩序。通过食安办牵头,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确保坚决追究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将及时移送立案,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重点案件将实行挂牌督办的方式,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培育诚信市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培育诚信市场,建立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和办法。以每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周年为契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消费者了解和遵守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企业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强化企业制度化管理意识,提高企业守信意识;建立并落实食品召回制度,增强企业对危机事件的主动应对意识;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秩序,处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实行黑名单制度。

  (二)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完善食品安全报告发布机制。在保留各个监管部门现有举报投诉电话的基础上,通过设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线,不再让老百姓投诉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难题。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对举报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使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理既为百姓排忧解难,同时也作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各级政府将进一步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多维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市级在原来每年发布食品安全报告的基础上,提高发布频度,争取半年甚至每季度发布一次食品安全报告,同时还将根据检验检测的结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特定或专项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等。通过公开、透明、高效的发布,不断加深社会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了解,为公众理性认识食品安全现状提供科学资料,让广大消费者更多了解食品安全真实情况。

  (三)调动各方积极性,搭建政府、业界、公众良性互动桥梁。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单要依靠政府部门有限的行政力量,更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整体良性运行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支持媒体实施积极的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二是强化初次从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在中小学校开设食品安全健康教育课程。三是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的合作,聘任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凝聚各方力量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二)狠抓贯彻落实。一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今年6月,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目标和主要内容。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54项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二是全面开展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省要求,积极开展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向省政府推荐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两个市级部门和余姚市工商局等11个县级部门为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今年7月,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宁波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也全面展开。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考核办印发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年初,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201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了明确部署。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市普法办通过组织撰写学法用法文章的形式开展市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市人力社保局、市普法办组织全市150多家市级机关、省部属驻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市组织人事部门把法律知识作为处级干部轮训、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二是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全面启动。今年7月,市委办、市府办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快法治文化建设。市普法办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行动方案》以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创办了《宁波政府法制》杂志,加大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研究交流和学习宣传力度。三是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了两期共有1545名新上岗执法人员参加的执法资格培训班,其中1345人参加了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程序,落实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截止到11月,对1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签发,并及时报备。二是强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三审制”,审查结果抄告发文单位,并在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告和在《宁波日报》上季度公告。同时运用《宁波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网上备案审查。截止到11月,市政府已受理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196件,已经审查166件,准予备案163件(其中包括指出问题的26件),退回修改的3件。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被省政府法制办确认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三是落实了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建立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统计报告制度,将各地各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及时报备以及报备文件合法性等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形成了由行政审批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标准等3个母体系,标准化导则、行政审批设定标准、行政审批运作程序标准等10个子体系,涉及约134个具体标准的编制纲要。文化娱乐、宾馆、洗浴、餐饮、再生资源回收、机动车修理等6个行业联合审批标准也已经实施。为了加快基本建设进程,市政府今年9月制定了《关于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实施办法》,从简化环节、规范中介、优化流程、强化机制、加强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的23条具体措施。10月28日,市政府和浙江大学联合举办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宁波实践暨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研讨会,各地的专家学者对我市的审批制度改革实践给予了高度肯定。

  (三)深化推进卫星城市、中心镇简政放权工作。根据《宁波市卫星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规章委托的方式,将行政执法权限委托给卫星城市行政执法机构行使。今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卫星城市试点镇扩权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试点地区做好卫星城市扩权事项对接、权限运行等工作。8月,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会议,部署了土地政策创新、加快权限承接和规范运行、完善执法体制等重点工作。在扩大中心镇行政权限方面,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扩大中心镇管理权限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等文件。8月,市编办还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完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不断优化。为进一步扩大并规范中心镇行政执法工作权限,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发改委等部门,经过认真调研,草拟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中心镇行政执法权限的决定(草案)》,目前正在由市政府审批中。

  (三)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显著。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到10月,我市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09件,其中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87件,上年度结转审理22件。涉及申请人3031人。在审理的复议案件中,受理的401件,不予受理的78件,其他8件。经过审理,维持的211件,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的9件,经复议协调申请人撤回申请的96件,驳回12件,其他处理2件。各级复议机关建立了审查简易程序,提高简单案件审理效率;市、县两级政府普遍建立了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探讨国土、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对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部门乱作为的现象少了,但仍存在履职缺位、执法不严、程序违法、处罚不公等现象,而程序违法和程序瑕疵等问题则影响了行政执法的预期效果。实践中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群 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时,个别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现象,执法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与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愿望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了政府公信力,要攻坚克难,加大执法力度,真正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同时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坚持“队伍正规化”导向,以考代训,以考促学、以考督学,要通过业务能手考评、表彰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推动执法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执法办案队伍的素质。

  三、要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市正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扩大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推进卫星城市、中心镇简政放权工作,但实践中也衍生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的新问题,导致实践中存在审批与执法相脱离,执行无法落到实处的现象。同时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执行也存在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个别部门立法带有功利性和部门色彩,因此相关部门要端正立法态度,要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力度,不能只立法不执行。目前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扩展至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但仍要积极利用新兴网络载体做到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整体公开。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还应当扩展至财政资金、重大公共政策、重大工程建设、人才引进、住房保障、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政策等领域。

  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2012年市政府围绕“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建设发展质量好、民生服务好、城乡环境好、社会和谐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这一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决定》等文件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行政管理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了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特别是2012年我市推选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项目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我市获2012年度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政府透明度”排名第一、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排名第三,政府网站访问量年均1200万人次,年均公开政府信息10万多条。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和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每年都有一定的推进,但我国政府整体依法行政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立法的初衷往往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得到体现,执法力度还有待于加强。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力度,使地方性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同时也要重视对政府规章的执行力度,加强检查与监督,要认真查找部分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找到问题源头,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要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配套规定的制定关系到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法规的执行力,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尽快制定。如有的配套规定确无制定必要,应及时提出修改相关规定的建议。

  今年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行权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市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今年4月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这一共同目标,积极主动融入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为推动经济企稳回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立法工作方面,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共完成立法修改修订5件、废止1件、调研论证7件。其中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献血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的修改,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凸显了民生为重的立法导向,立法的社会效果很好。在监督工作方面,以服务转型升级、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公平正义为重点,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组织开展的生态市建设、食品安全管理、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既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长远发展、事关民生福祉的重大问题,也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工作的地位和权威。在代表工作方面,创新代表履职载体,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创新推出了代表票决政府实事工程、代表集体约见政府部门领导、代表联系选民定期反映社情民意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在自身建设方面,专门作出了关于依法履职勤政为民、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传承发展、创新有为作为新一届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建立了一批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特别在应对重大发展挑战中,各位组成人员牢固树立“一线”意识,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深入一线排忧解难,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出了大力,为各级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宁波正处于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前不久召开的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对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目标内涵、指标体系以及实现路径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到2016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18年实现全市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2010年“翻一番”,为建设“四好示范区”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实现这些目标,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基础上实现“翻一番”,难度要比在人均GDP几千美元的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大得多,每前进一步都会遇到比以往复杂得多的挑战。这无论对党委、政府来说,还是对人大、政协而言,都面临着一个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什么样的思维理念、什么样的能力作风迎接新挑战、创造新业绩的共同课题。下面,我着重就市人大常委会如何更好地行权履职这个问题谈几点意见。

  第一,要更加注重以学习实践来提高依法行权履职的能力。现在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很多,不重视学习、不加紧学习,肯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变化,肯定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比如,我们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调结构转方式的最好途径,但如果没有了解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没有掌握科技创新的演变规律,没有发现科技投资的潜在风险,必然会导致决策的失误、政策的偏差。人大尽管不直接抓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但人大制定的每一部地方法规、开展的每一次的监督活动、决定的每一件重大事项,都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密切相关。如果人大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不了解,必然会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等问题。所以,人大的每一位都要把学习视为一种责任,既要认真学习人大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成为熟悉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又要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断丰富知识涵养、开阔思维眼界、增强分析判断能力,打牢行权履职的基本功。特别是各位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常委会理论学习、法律学习和工作调研等制度,带动人大机关形成重学习、讲学习的风气。

  第二,要更加注重以服务大局来增强依法行权履职的实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衡量人大有所作为的重要标准。从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看,人大工作不仅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全局性很强的工作,人大行使的每一项职权都是为科学发展大局、为人民利益大局服务。要始终把服务大局视为最大责任,体现在人大工作的每一个领域,切实把人大的制度优势和工作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要紧紧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生态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等急需突破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看准摸实存在的问题和“病灶”,及时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及时落实监督、立法等后续跟进的措施,下力气推动解决一批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监督工作的刚性提高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加大监督问效和立法保障力度,建立一批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地方法规,通过法规的强制性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更加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要更加注重以探索创新来提升依法行权履职的效率。创新出活力,创新更出效率。“创新”二字,对于人大工作来讲同样十分重要。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很强,但这并不是说人大工作就不要创新,相反人大许多方面的工作都有很大的创新空间。比如在立法方面,可以在引进公共研究机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上作些探索创新,确保制定的法规更加贴近实际,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又比如在监督方面,可以在开展专项工作动态监督、加强查后跟踪回访、建立网络舆情搜集分析机制上作些探索创新,使监督工作真正成为推动发展、维护民权的重要手段。再比如在召开会议方面,可以在减少一般性会议次数、开短会上作些探索创新,进一步改进作风,保证各位组成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抓工作。还比如在代表工作方面,可以在部署调研课题、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上作些探索创新,引导督促代表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更好地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中心意思就是要注重人大工作的创新,通过创新来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全市重点开发区域建设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的实施意见。请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会后认真做好委员、代表审议意见汇总和整理,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开展对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的监督,是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作为明年监督的重点,确保监督取得实效。此外,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希望刚刚接受任命的,切实强化宗旨意识、使命意识、创新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在新的岗位上干事创业、奋发进取,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人民的嘱托。

  昨天上午,王辉忠书记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换届以来人大常委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做好常委会明年工作提出了殷勤期望。这既是对我们的鼓励,更是对我们的鞭策。今年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行权履职开局起步之年,是传承发展、创新有为、接力推进之年,是厘清工作思路、科学谋划布局、打实工作基础之年。履职8个月来,常委会在市委的有力领导下,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传承发展、创新有为,在推进地方立法、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截止到本次会议,共举行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10次,完成立法修改修订5件、废止1件、调研论证7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19个,作出决议决定6项,开展执法检查3次,组织代表视察28次,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人次,授予8人“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团结协作、认真履职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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